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中一般交叉跨越测量规定有哪些?
1一般交叉跨越测量,可采用直接丈量、红外测距和视距法等方法测定其距离和高差。
当采用视距法测量时,应就近桩位一测回施测。
2送电线路交叉跨越(或穿过)已有电力线,应测量中线交叉点最高线(或最低线)的线高。
当线路不是正交,且左右杆不等高时,尚应测量左右边线有影响一侧交叉点的线高以及风偏点的线高。
当交叉跨越杆塔时,应测量杆塔顶高程及平面位置。
3送电线路跨越弱电线路,应测量交叉点的线高。当左右杆不等高时,尚应选测风偏点的线高。对一、二级弱电线应施测其交叉角,并记录两侧杆号、杆面型式、材质及通向。
当跨越弱电线路杆位时,应施测其杆顶高程,并在送电线面平断面图上予以注明。
4送电线路交叉跨越一般通航河流和水库时,应配合设计与水文专业按照第四章高程联测的要求进行洪水位联测,并实测水位,注明施测日期。
当采取多档跨越,河中立塔时,应根据设计和水文专业的需要,进行河床断面的施测。
5送电线路交叉跨越铁路和主要公路时,应施测交叉点轨顶和路面高程,并注记铁路被交叉跨越处的里程。
6送电线路交叉跨越房屋时,应测量交叉点屋顶高程,注记屋顶的建筑材料、结构类型、房屋间数(边线外5m以内)。
7送电线路通过林区时,选测注记主要树种的名称和高度,并表明范围。
8送电线路跨越电缆,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时,根据调查了解和设计提出的位置,施测其平面位置、交叉点地面高程及交叉角,并注记管线名称和通向。
9送电线路跨越架空索道、特殊管道、渡槽等建构筑物时,应施测交叉点顶部的高程,并注记被跨越物的名称、通向和材料等。
10当送电线路交叉跨越拟建或正在建设的设施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指定的位置进行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