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所)备用励磁装置的规定有哪些

火力发电厂(所)备用励磁装置的规定有哪些?

1备用励磁装置可由交流电动机直流发电机组构成,也可采用可控整流装置。

备用励磁装置的容量及其规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额定电压和额定容量应大于所代替的最大一台发电机所要求的励磁规范。

二、最小工作电压应满足所代替的最小一台发电机空载运行所要求的励磁规范。

三、最大输出电压和电流应不小于所代替的最大一台发电机的强励电压和强励电流,强励顶值电压励磁电压响应比和强励允许时间应不小于所代替的发电机强励规范的要求。

四、对交流电动机直流发电机构成的备用励磁装置,电动机容量宜为直流发电机额定容量的两倍。当电网故障,厂用电压降低时,为保证备用励磁机组能供给发电机强行励磁,备用励磁机组的转动惯量应满足下式要求:

`GD^2``(4.2810^T)/n_e``p_e`

式中`GD^2`

火力发电厂,励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