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所)小母线和二次回路标号的规定有哪些?
1各安装单位的控制、信号直流电源小母线,宜由直流屏的馈电线供电。在控制屏上宜敷设有控制及信号小母线,厂用电源及母线设备控制屏上还可分别敷设共用的辅助信号小母线。
2控制和信号小母线均为单母线,按屏组分段,双回路供电,开环运行,并于适当地点以刀闸分段。同时在每块控制屏上,(包括直流屏),装设一个为本屏各安装单共用的直流电源转换开关或小刀闸,以便寻找接地故障点。
3各安装单位的电压回路用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切换时,电压小母线宜敷设在配电装置。各安装单位的电压回路用继电器切换或不需切换时,电压小母线宜敷设在控制室。
4控制屏及保护屏顶上的小母线不宜超过28条,最多不应超过40条。小母线宜采用6~8mm的铜棒。
当屏顶上不能装小母线时,也可通过端子排连接,端子排宜独立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