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不正常运行工况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不正常运行工况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1单个燃烧器灭火应予报警。确认燃烧器灭火后,对中储式制粉系统,应停相应的给粉机,关闭一次风门;对直吹式制粉系统,应停相应的磨煤机。

2一次风管堵粉,应停相应的一次风和给粉机或磨煤机。如系轻微堵粉,则可从燃烧器起,逐段向后用高压压缩空气吹扫,并防止管内积粉突然大量涌入炉膛。在低负荷和燃烧不稳时,不应进行这种吹扫工作。如管道已堵死,则应停用该一次风管待停炉再处理。

3由于煤质变化或给粉、给煤受阻或煤粉自流而使燃烧不稳时,可将运行燃烧器的点火器立即投入,以支持着火。如果引起燃烧不稳的原因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时,应停不稳定燃烧器和相应的磨煤机。

4锅炉运行中,如需对磨煤机、一次风管道及给粉机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把有关设备与炉膛隔离。

5有两台送风机和引风机的锅炉,其中任一台风机故障停用时,应减少燃料量,然后

按风量大小维持可稳燃的负荷运行。

6确认炉膛灭火而主燃料未自动跳闸时,应立即手操跳闸,并按规定进行炉膛吹扫。

火电厂,煤粉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