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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的燃油和天然气设施接地规定有哪些

发电厂的燃油和天然气设施接地规定有哪些?

1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和氢气等贮罐、装卸油台、铁路轨道、管道、鹤管及套筒等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接地,油槽车应设防静电临时接地卡。铁路轨道、管道及金属桥台,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50m处设防静电接地。鹤管应在两端接地。

厂区内的铁路轨道应在两处用绝缘装置与外部轨道隔离。两处绝缘装置间的距离应大于一列火车的长度。净距小于100mm的平行管道,应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净距小于100mm的交叉管道也应跨接。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阀门、法兰、弯头等管道连接处也应跨接。

跨接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防静电接地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0~25m应设防感应雷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防感应雷和防静电接地可共用一个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两种接地中较小值的要求。

浮动式易燃油、可燃油和天然气贮罐的金属罐顶,应用可挠的跨接线与罐体相连,且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可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钢绞线或软铜线。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铠装电缆应在引入处用金属导体将电缆外皮与罐体相连,且铠装电缆应埋入地中,长度不宜小于50m。金属罐罐体钢板的接缝、罐顶与罐体之间以及所有管、阀与罐体之间的连接,应用焊接法、铆接法或其他可靠方法,以保证电气接触良好。钢筋混凝土的和石制的贮罐和贮槽,应沿内壁敷设防静电接地导体。接地导体应引到罐、槽外接地,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连接。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形接地,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30m。天然气和易燃油贮罐的呼吸阀、热工测量装置应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相连。

2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接地电阻难于降到10时,允许采用较高电阻值,但应符合防止避雷针、避雷线对罐体及管、阀等反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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