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年修订稿)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质量优、管理佳、效益好、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表彰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国家优质工程的建设理念还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