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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复查规定有哪些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复查规定有哪些?

第1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成若干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

工程复查专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复查专家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复查专家连续参加复查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2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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