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须满足的施工要求有哪些?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应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高度超过15m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4m处架一层安全网。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骑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或踏在、骑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他构件上。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或栏杆攀登。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应设明显的标志。非有关作业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攀登高处。高处作业人员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变更或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设施(如脚手架、操作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另外,随着工程施工向上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将会随之而增多,这时,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