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有哪些控制规定?
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0.9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的,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2米的,则以12米作为控制间距。
5、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的窗洞,则山墙间距应不少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