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场物资验收规定有哪些?
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1)物资进入现场或工作区域外的仓库前2天应通知项目部,并准备装卸、验收、堆放的设施与条件。
(2)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3)对进场的材料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做出标识,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挂上不合格物资标牌,及时通知公司物资部门联系解决。
(4)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应根据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的位置,做到四定位、五五化、四对口。现场大宗材料须堆放整齐,砂石成堆、成方、砖成垛,长大件一头齐,要求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进出方便。
(5)根据订购,加工合同及技术标准核对品种、规格、图号、代号、几何尺寸及其数量,并取得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物理(包括防火阻燃)、化学性能检验的,应负责送检,并取得合格的检验文件;规定须按样品验收的,按样品标准验收。
(6)由业主直接采购的物资,送抵到达地点后,由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确认,发现业主确认的质量、数量、规格与实际情况有误时,由项目部立即通知业主代表复验确认。
(7)由项目部采购的物资,送抵到达地点后,由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确认,规定由发包商确认的,由项目部在收货现场通知业主复验确认(也可共同验收确认)。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准动用,不合格材料通知采购方撤离现场。
(8)各类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应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