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要求有哪些?
项目经理部应按建设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投入教育培训和安全措施费,并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或按建筑时段和施工周期、面积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有1名专职安全员(安、环内审员)。作业队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员。
2凡3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80人以上同时作业、15万元以上检修、技改工程或15人以上从事危险性较大的高空、临边,吊装、拆除,深基坑、孔桩作业及地质条件较差的土石方、土建施工;危险源点、危化品、大型构筑物周边施工等应在专职安全员监护下进行,并设警戒线,进行围设,派人监护,并准备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3按三标一体化和相关法规要求,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内审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评价工作,危险源点的辨识,监督安环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组织安全、环保内审工作。
4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93)号令,新任命的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考核上岗资格证书。
5工程项目现场装备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做到装备调度前作好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装备状况,调度后应做到谁使用谁维修保养,谁受益谁投入,严禁不良装备转入下一现场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