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中不合格品的控制要求有哪些?
1不合格品的控制包括:
a.在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按其检测结果判定,一旦发现不合格,要及时予以标识、评审和处置。
b.做好不合格记录,确定不合格范围,如: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时间、工程部位、施工机具、操作人员、不合格面积、分部分项和不合格事实。
c.对进货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由材料员、保管员、质检员作好记录,填写不合格报告,根据不合格程序处理,保管员做出标识。
d.在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由质检员做好记录,并通知技术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及时上报建设公司主管部门,根据不合格的严重情况由建设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确定处置方式或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评审,确定处理方式。
2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有:
a.返工,使其达到规定要求;
b.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c.降级改做它用;
d.拒收或报废。
(3)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项目经理部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或质量问题,应针对情况进行处理:
a.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立即根据具体情况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b.施工中质量问题已经出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处理,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如现场监理所发监理通知单,项目部整改后应及时填报《监理通知整改复查报审表》。
c.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已完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出具书面处置意见后,项目经理部根据书面意见内容采取措施补救(或施工单位制订施工补救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