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项目管理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必须坚持自营为主,谨慎联营的项目管理原则,对联营项目要实行总量限制,规范管理,严控风险。
2、规模控制原则。以局名义承接的联营建安工程项目的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承接的联营项目合同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钢结构、安装工程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以各子公司名义承接的建安工程联营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承接的联营项目合同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钢结构、安装工程联营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装饰工程联营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
因特殊原因需要承接限额以下的联营项目的,必须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从严审批原则。联营项目的承接和审批权必须集中到法人层次,应严格按企业内部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批。
4、保证效益原则。对于联营项目,应在联营协议中约定我方收取综合管理费的标准。并在协议中注明此费用不含我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以及代扣的营业税和其他税费。
5、系统管理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所有联营项目必须纳入企业各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
6、重点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联营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各单位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联营项目,以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联营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制度履约,确保项目收益。
7、过程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和办理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方必须全程参与,严禁委托联营方独自操作。
8、零垫资原则。联营项目需要的垫资、投标、履约保证金全部由联营方承担,投标、履约保函由我方向业主提供的,联营方应同时向我方提供办理保函所有的相关的资金,我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垫资或担保。
9、抵押担保原则。工程中标后联营方须按照合同额的1%向公司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作为项目风险的抵押担保。其中以局名义承接的联营建安工程项目的不低于100万元;子公司承接的建安工程项目不低于50万元;钢结构、安装工程不得低于30万元。
因特殊原因需要低于限额以下的联营项目的,必须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报有审批权的法人单位审批。在联营方保证金缴纳至300万元后,继续合作的联营项目可以免缴纳履约保证金。
10、禁止性原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联营:
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
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
联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与我方企业负责人存在亲戚关系、非正式离岗的原我局职工或有不良记录;
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