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筑岛符合哪些要求

水中筑岛符合哪些要求?

1)筑岛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及抽垫等施工要求,无围堰筑岛,宜在沉井周围设置不小于2m宽的护道;有围堰筑岛其护道宽度可按式(11.2.2)计算:

(11.2.2)

式中:护道宽度;

筑岛高度;

筑岛土饱和水时的内摩擦角。

护道宽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1.5m,如实际采用的护道宽度b小于按式(11.2.2)计算的值时,则应考虑沉井重力等对围堰所产生的侧压力的影响。

2)筑岛材料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土或碎石土等,且不应含有影响岛体受力及抽垫下沉的块体。岛面及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无围堰筑岛的临水面坡度一般可采用1:1.75~1:3。

3)在施工期内,水流受压缩后,应保证岛体稳定,坡面、坡脚不被冲刷,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在斜坡上筑岛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应有防滑措施;在淤泥等软土上筑岛时,应将软土挖除,换填或采用其他加固措施。

3筑岛沉井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厚壁沉井,制作前应检查沉井纵、横向中轴线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水中筑岛,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