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14.2.1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A级时,应配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
2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3互通式立交及其周边路网应连续设置预告、指路、禁令等标志。
4分合流路段宜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
5进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目的提示和防撞设施。
14.2.2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B级时,应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主干路无中间带时,应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当无两侧带时,两侧应连续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
2当次干路无中间带时,宜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当无两侧带时,两侧宜连续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
3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4互通式立交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
5隔离设施的端头应有明显的提示。
6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人车隔离和设置交通信号灯;支路接入应有限制措施。
14.2.3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C级时,应配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路宜连续设置中间分隔设施。
2主、次干路无分隔设施的路段必须施划路面中心线。
3桥梁与高路堤应设置路侧护栏。
4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宜设置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
14.2.4当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为D级时,应配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宜设置分隔和防护设施;平面交叉口宜进行交通渠化,并宜设置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
14.2.5其他情况下配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冰、雪、风、沙、坠石、有雾路段等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视线诱导标柱、反光突起路标等交通安全设施。
2对窄路、急弯、陡坡、视线不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视线诱导、警告、禁令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当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附近的道路过街设施应设置提示标志,并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必要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
4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设置警示灯、警告和禁令标志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对无人值守的铁路道口,应在距道口一定距离设置警告和禁令标志。
5道路上跨铁路时,应按铁路的要求设置相应防护设施。
6快速路、主干路两侧的交通噪声超过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应有消减噪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