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规范网知识幕墙工程审查进场原材料有哪些

幕墙工程审查进场原材料有哪些

幕墙工程审查进场原材料有哪些?

⑴ 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尺寸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型材表面应进行阳级氧化(厚度AA15)、电泳涂漆(厚度B级)、粉沫喷涂(厚度40~120um)和氟碳涂层(厚度40um)。

⑵ 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镍量≮8%;金属材料和零件附件除不锈钢外,钢材表面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

⑶ 玻璃:应根据功能要求选用安全玻璃(钢化和夹层玻璃)、中空玻璃、吸热玻璃、防火玻璃等,幕墙玻璃的厚度≮6mm,无骨架玻璃幕墙玻璃的厚度≮12mm。

(4)石材:(强条)JGJ133-2001-3.2.2花岗石板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 。

石材防护:现场施工使用的石材必须进行防碱背涂,外墙干挂石材必须进行六面防护处理。

(5)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氯丁橡胶及硅橡胶的压模成型产品;密封胶条应采用挤出成型产品,并符合现行标准。

(6) 硅酮结构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供货商必须提供针对该工程的相容性实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份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试验报告。

幕墙工程,审查原材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