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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

哪些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

答:

1)项目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人民币以上的;

②施工单项合同结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③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1)、(2)、(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a总投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实施时间:2004年5月18日起施行。

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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