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人员十不准内容有哪些?
(1) 不准向承包单位透露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2)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3) 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4) 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5) 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津贴;
(6) 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7) 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8) 不准循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9) 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合作监理;
(10) 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