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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检测、监测要求及报警值是多少

基坑检测、监测要求及报警值是多少?

1、基坑开挖前必须委托有测量资质的监测单位根据监测布点图进行第三方监测。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监控方案主要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监测精度要求、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基坑检测项目、数量、精度等应根据支护结构的特征和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进行。

3、基坑检测项目::包括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变形、锚杆或土钉锚固力、支撑及立柱变形,其中基坑边坡水平位移、侧斜、沉降监测为必做项目,其它监测项目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选做。

4、测点布置:各监测项目的基准点必须布置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固的基础上,距离基坑边不得小于3~5基坑开挖深度。(具体见设计图纸)

5、监测频率: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周观测不少于一次;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监测时限: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之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至0.00和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回填,但对于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应适当延长。

7、监测报警值:支护型为桩锚支护时,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报警值为25mm,控制值为30mm,周围地面沉降变形报警值为25mm,控制值35mm;支护型式为放坡时,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报警为25mm,控制值为35mm。

8、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监测单位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对于异常情况首先口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

9、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根据进度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10、监测报告必须经过监测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负责人签名。

11、除进行第三方监测外,施工单位也必须进行施工监测。

12、监理人员坚持明天巡查基坑护壁、四周道路及管线等有无裂缝、渗水、沉降等异常情况。

基坑检测,监测要求,报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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