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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监理要点有哪些

配电与照明节能监理要点有哪些?

1.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12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2.《质量验收规范》中12.2.1的内容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形成记录。

3.检查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4.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查内容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2.3要求。

5.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其中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6.检查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是否按照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7.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12节的内容。

8.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检测等。

9.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2.2.1条至12.2.4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10.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照明节能,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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