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监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

于1998年3月1日实施。全文共八章八十五条。建筑法是建筑领域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章节内容为: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建筑法第四章为建筑工程监理,首次确立了建筑工程监理在建设过程中的法定地位,以单独章节论述了监理的任务和作用。

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21号)

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3)《合同法》(主席令15号)

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设总则及分则两部分。总则共八章129条;分则有二十三章298条,分别列举15种合同的要点。

(4)《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

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九十三条。

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2号)

于1989年12月26日施行。共六章四十七条。

制定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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