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门窗进场复验的见证取样规定有哪些

建筑外门窗进场复验的见证取样规定有哪些?

(1)建筑外窗

1)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不少于3樘,不足3樘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全数检查。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殊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特殊门每个验收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为一个检验批。抽1组(3樘);面积>5000㎡时,外窗抽取2组。

2)保温性能: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取样方法和检验数量同气密性能检验要求。

按照《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BJ-79-2004)要求,单位工程面积5000㎡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1组外窗试件,试件数量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的3樘外窗;面积>5000㎡时,抽取2组建筑外窗试件,每组3樘外窗。

(2)户门

主要检验安全性能。

单位工程面积5000㎡为一个检验批。抽1樘;面积>5000㎡时,抽2樘。

(3)门窗玻璃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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