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要点有哪些?
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⑵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⑶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
⑷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组填写工程质量监理月报。
⑸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