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则,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⑸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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