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哪些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砂中含泥量过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对于水泥砂浆,事实上已成为水泥粘土砂浆,但又与般使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浆在其性质上有一定差异,难以满足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要求。M5以上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子含泥量过大,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因而砂子中的含泥量应符合规定。
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般较大,如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地运去,不仅影响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规定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较普遍,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因此,本条对拌制砂浆用水做出了规定。
使用饮用水搅拌砂浆时,可不对水质进行检验。否则应对水质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