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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刚度比控制有哪些规定

层刚度比控制有哪些规定?

规范条文:

1.抗震规范附录E2.1规定,筒体结构转换层上下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

2.高规的4.4.2条规定,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临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70%或其上相临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3.高规的5.3.7条规定,高层建筑结构计算中,当地下室的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4.高规的10.2.3条规定,底部大空间剪力墙结构,转换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的侧向刚度,应符合高规附录E的规定:

E.0.1) 底部大空间为一层的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可近似采用转换层上、下层结构等效刚度比表示转换层上、下层结构刚度的变化,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3,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2。

E.0.2) 底部大空间层数大于一层时,其转换层上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与底部大空间层相同或相近高度的部分的等效侧向刚度与转换层下部的框架-剪力墙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e宜接近1,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2,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3。

层刚度比,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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