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砌体工程施工一般规定有哪些?
1、本章适用于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工程。
注:当设计中采用承重块材砌筑填充墙时,其质量控制及验收应按本章规定执行。
2、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等块材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产品龄期不应少于7d,含水率宜小于30%。
3、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4、采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填充墙前,块材应提前1~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尚应在砌筑当天再向砌筑面喷水一次,块材湿润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块材的相对含水率宜为50%~70%;
2)非烧结类块材的相对含水率宜为33%~50%;
3)砌筑上墙块材的含水率不得为饱和含水率。
注:采用干砌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需对其浇(洒)水湿润。
5、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承重块材或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6、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砌筑时宜采用铺灰器。
7、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干砌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开凿的沟槽内,并用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填实。
8、填充墙砌体与承重框架柱、梁间的连接,应能满足传力、变形和防护要求,并应符合设计的连接构造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在施工时随意更换块材。
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初凝后,如需移动或被撞动的墙体块材,应将原砌筑砂浆清除,再重铺浆砌筑。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