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砖墙填充砌体工程施工材料要求有哪些?
(1)普通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规格尺寸应一致,质量等级应符合标准要求。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
(2)水泥:一般采用3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如遇水泥强度等级不明或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
1)一般用中砂,过5mm孔径筛子,并不应含有杂物。
2)砂含泥量,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强度等级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掺合料:选用石灰膏、粉煤灰、磨细生石灰粉等。
1)水泥混合浆,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生石灰熟化时不得少于7d。
2)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5)水: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6)其它材料:
1)墙体拉结钢筋,预埋于构造柱内的拉结钢筋要事先下料,放置于作业面随砌随用。框架拉结钢筋要事先预埋在结构墙柱中,砌筑前焊接接长。如果采用后置式与结构锚固,要进行拉拔强度试验。
2)门、窗洞口木砖事先制作,并进行防腐处理。
3)门、窗及洞口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按设计要求专人预制,按规格、尺寸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