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柱砌体工程施工作业条件要求有哪些?
(1)基础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办完隐检手续。
(2)已设置龙门板或龙门桩,标出建筑物的主要轴线,标出砖柱轴线及标高;并弹出砖柱轴线和边线;立好皮数杆,办完预检手续。
(3)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标高,拉线检查基层表面标高是否合适,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或在砂浆中掺细砖或碎石处理。
(4)常温施工时,砌石前一天应将砖浇水湿润,砖以水浸入表面下10~20mm深为宜;雨天作业不得使用含水率饱和状态的砖。
(5)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浇水湿润。
(6)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根据实际材料确定。准备好砂浆试模。应按试验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拌制砂浆,并搅拌均匀。常温下拌好的砂浆应在拌合后3~4h内用完;当气温超过30℃时,应在2~3h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已完成,并通过了质检员的验收。
(8)脚手架应随砌随搭设;运输通道通畅,各类机具应准备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