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施工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地下室施工的防火要求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 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 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50m2,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3) 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

4) 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5) 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最低照度应不低于5lx(勒克斯)。

6) 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易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lx。

7) 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8) 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9) 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10) 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

地下室施工,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