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和定标的概念

开标、评标和定标的概念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开标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未参加者为自动放弃。

3、开标的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1先将投标文件请各代表确认文件的密封完整,宣读评标规则、评标办法,核查资料的齐全。

○2按投标单位报送的先后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以及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4、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盖企业及企业代表印章,或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未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二)评标

评标是招标过程的中心环节

1、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竞争择优、质量好、信誉好、价格低、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要求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组成,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

3、初步评审

初审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评审,即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有无差异和保留,造成实质性影响,纠正此差异或保留,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影响。

(2)投标文件技术性评审。

包括: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关键工序评估;劳务、材料、机械、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评估。

(3)投标文件的商务性评估。

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进行对比分析。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应当作为废标处理情况

○1弄虚作假;○2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又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投标偏差

包括:重大偏差(一般做废标处理)和细微偏差(经修改后不影响其他投标人)。

(7)有效投标过少的处理

○1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投标人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4、详细评审及其方法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可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的方法,进行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评标方法有: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含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3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要求:

(3)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各个指标在百分中所占的比例和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内的规定。但需要一个基准价。

(4)其他评标方法: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

(5)评标中的其他要求

评标的期限和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处理,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此期间内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期。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应当延长其投标担保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否决所有投标

○1无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投标单位数量不足法定数量;

○2开标前标底泄露;

○3各投标人报价均不合理;

○4定标前发现标底严重漏误而无效;

○5其他在招标前未预料到,但在招标过程中发生足以影响招标的事由。

5、编制评标报告

(三)定标

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应推荐投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应符合: ○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投标报价最低;但投标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限30天前确定中标人。

2、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把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所有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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