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质量管理纲要
为了解决建筑的渗漏问题,提供优质住宅产品,根据国内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较高的渗漏率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纲要。
一、质量管理纲要的目标
屋面防水工程无渗漏率为98%;
室内防水工程无渗漏率为95%;
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率不超过2处/1000㎡。
说明:屋面--以顶层住户数为统计基础;室内--以所有楼层住户数为统计基础;地下室--二级以上设防的地下室,以防水面积为统计基础。
二、管理措施
1、防水工程由防水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安装服务。
2、防水工程设计要合理。凡涉及防水工程选材和构造的设计文件,由防水材料供应商提出建议,对原设计进行合理优化,在得到相关设计人员认可后实施。
3、防水层的基层处理在交付防水施工之前,必须依据相关规范要求验收,并由防水施工承包商书面确认后接收。防水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达不到要求的防水基层。
4、防水施工单位履行防水层的成品保护义务,直到防水层的保护完全结束后,成品保护义务才结束;在成品保护期间,防水施工单位负责防水层看护和意外损伤的修复。
5、防水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土建单位进行下道工序,防水施工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土建单位及时完成防水层保护层的施工。
6、防水层及其保护层施工完毕后,由于土建施工或者管道安装等的原因造成的损伤和破坏,责任方必须及时告知防水施工单位进行修缮,不得隐瞒和掩盖。由于土建施工单位或者管道安装单位未履行防水层损伤后的告知义务,出现的渗漏修复费用由破坏单位双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