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说明是什么?
答:(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以上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最多的类型为准。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3)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多跨建筑按最大跨度取定类别。
(4)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小于标准层50%的面积的建筑物以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和面积。
(5)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6)属于框架结构的轻工、化工厂房、锯齿形屋架厂房和设施齐全的高级别墅,不低于二类。
(7)冷库工程,含有网架、悬索、升板等特殊结构的工程和沉井、沉箱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单层工业建筑列为一类工程。
(8)锅炉房,当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为一类,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按檐高或跨度为准。
(9)打桩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均为一类。
(10)扩建、加层建筑按总层数、总面积或总高度为衡量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二类。
(11)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有高有低,跨度或容积有大有小,按就高不就低、就大不就小的原则划类。
(12)化粪池、检查井、地沟、支架等随主体工程划分类别;挡土墙、围墙等零星工程按四类工程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