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设计窗墙面积比和外窗气密性等级要求
1)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屋顶透明部分的
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必须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GB/T7106规定的6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GB/T15225规定的Ⅲ级。
2)居住建筑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1.5条的规定数
值。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应调整各部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使建筑物的耗热量符合规定的指标。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GB/T7106规定的6级。(标准中原规定的4级相当于现行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规定的6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