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转换层的结构构造要求施工图审查内容有那些

带转换层的结构构造要求施工图审查内容有那些?

1、抗震等级: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应符合JGJ3-2002第4.8节的规定。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根据JGJ3-2002第10.2.5条,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宜按JGJ3-2002表4.8.2、4.8.3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已经为特一级时,可不再提高。

对8度设防的A级高度乙类建筑,高度80m,转换层在3层,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在表4.8.2中没有9度抗震等级的规定,对此,框支柱和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抗震等级取特一级,并适当提高抗震构造措施;上部剪力墙抗震等级取一级。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应符合GB50011-2001第6.1.10条、JGJ3-2002第10.2.4条的规定,当得出结果不同时,应取较大值。

3、框支层在地下室顶板,框支结构在地下室,当结构嵌固部位在地下室顶板时,地下一层的框支柱和转换构件仍应执行JGJ3-2002的有关规定;地下一层以下的框支柱的轴压比可按普通框架柱对待,但其截面、砼强度等级和配筋不宜小于其上面对应的柱。

4、框支梁纵筋的最小配筋率、纵筋的拉通、腰筋的设置、支座处箍筋加密及最小含箍率,应满足JGJ3-2002第10.2.8条的要求;框支梁的构造还应符合JGJ3-2002第10.2.9条的规定。

5、托柱转换梁的构造,应符合JGJ3-2002第10.2.9-2、4、5条的有关要求;当托柱梁与柱形成空腹桁架的受力状态,托柱梁受拉力时,其纵筋和腰筋的设置应符合JGJ3-2002第10.2.8-2条的要求,托柱转换梁还应符合一般框架梁的抗震构造要求。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中的托柱转换梁,其构造应满足JGJ149-2006第A.0.7、A.0.8、A.0.9、A.0.10条的要求。托柱梁在托柱处无与之垂直方向的梁时,宜设置次梁或拉梁,以平衡柱根弯矩,保证托柱梁的剪扭承载力。

6、框支柱纵筋最小配筋率、箍筋设置的要求,应符合JGJ3-2002第10.2.11条要求;框支柱的构造还应(宜)符合JGJ3-2002第10.2.12-7.8.9条的要求。

7、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分布筋,应符合JGJ3-2002第10.2.15条的要求。

8、转换层楼板应符合JGJ3-2002第10.2.20、10.2.21条的要求。

9、转换层以下带端柱(边框柱)的剪力墙,与之重合的框架梁或框支梁应在墙内拉通,或至少设暗梁。当落地剪力墙的端柱同时承托转换构件时,其有关内力调整可不按框支柱的规定执行,但有关构造要求应符合框支柱的规定。

带转换层,结构构造,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