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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及楼梯设计基本要求有哪些

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及楼梯设计基本要求有哪些?

1)小型托幼﹑医院﹑疗养院建筑﹑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楼内只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多层局部升高两层部位,人数之和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m,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均不符合《建规》5.3.2条的规定。

2)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

3)疏散通道在楼层或顶层被大空间用房﹙如会议室、展室、报告厅、活动室等﹚所阻断,不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4)疏散楼梯在某层转换位置(超高层建筑通向避难层的楼梯除外),不能连续疏散。不符合《高规》6.2.6条规定。

5)设剪刀楼梯的高层塔式住宅,剪刀楼梯在首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6)不符合《建规》7.4.5条规定的室外楼梯不能作为应急疏散的第二安全疏散出口。

7)房间或管线井的门不应开向楼梯间或前室。

8)袋形疏散走道距离超限,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9)前室或合用前室面积不够,不符合规范散要求。

10)疏散楼梯外墙窗或幕墙应与其它部位有防火分隔措施并应满足规范要求。

11)变形缝处不宜设防火门,无法避免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且门开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12)高层建筑房间面积大于60m设置一个疏散门、尽端房间面积大于75m设置一个疏散门、托幼建筑等班级用房面积大于120m只设一个疏散门、游乐场所的房间面积大于50m置一个疏散门均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13)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如影剧院、商场、展馆等﹚疏散宽度的审查。

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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