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07年4月8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第1年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第2至第3年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将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为基础;每三年递增一次,以此类推。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4.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一年支付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年4月8日前。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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