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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自动化元件(或装置)的巡回检查规定有哪些

水电厂自动化元件(或装置)的巡回检查规定有哪些?

1运行值班人员应对元件(或装置)及其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

2运行中的各液压、气压元件应无外渗漏现象,当元件处在关闭状态,应无显著的内泄漏。

3运行中各元件(或装置)应无尘土、水污、油污及锈蚀现象。元件(或装置)引线应完好,无损伤;导电部分无外露;标号齐全。

4电磁配压阀的挂钩或锁扣应可靠,运行中无异音、无异味。

5示流信号器的观察孔应透明无脏污,位置指示与运行方式应相符合,内部无杂物,动作正常。

6压力信号器应随压力高低指示正确。

7机械型转速信号器应运行正常,无异音,各零件无明显变化;电气型转速信号器触点位置应正常,无损伤,机械部分无异常;电子型转速信号器应符合电子产品及厂家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8温度信号器应能正确反映实际温度,整定值无变动;对玻璃外罩式信号器,还应检查触点有无氧化物及烧黑、烧损,其内部有无异常。

9液位信号器应能正确反映液位,无发卡现象。

10剪断销信号器的剪断销位置无变位,信号装置无异常,各连线完好。

11对机组自动盘,应按有关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水电厂,自动化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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