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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压缩空气系统油压装置用气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水力发电厂压缩空气系统油压装置用气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供油压装置用气的空气压缩机总容量宜按单独供气系统要求计算,即按全部空气压缩机都投入运行,在2h~4h内,使1台机组压力油罐内的标准空气容积的气压达到额定值来确定。

2供油压装置用气的空气压缩机至少应设2台,其中有1台备用。在首次向贮气罐充气时,备用空气压缩机应同时工作。

3贮气罐的容积宜按压力油罐内油面上升150mm~250mm时所需要的运行补气量确定。

4为提高空气干燥度,空气压缩机和贮气罐的额定工作压力宜高于压力油罐内的额定油压,其减压比不宜低于1.2。

5当电站有高压压缩空气系统且距厂房较近时,应论证利用高压压缩空气系统经减压后作为压力油罐备用气源的合理性。

6为避免压力油罐中的湿气凝结,从而锈蚀配压阀和接力器,在油压装置检修后,不宜用低压气系统对压力油罐进行预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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