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中一般人为差错的分类有哪些?
(一)一类差错
1)Ⅰ类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25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
2)Ⅱ类及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电量损失每次3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
3)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0万元以下、3万元及以上;
4)差错电量每次1500万千瓦时以下、500万千瓦时及以上;
5)差错电量每次500万千瓦时以下、100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
(二)二类差错
1)电量损失每次10万千瓦时以下、1万千瓦时及以上;
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3万元以下、0.5万元及以上;
3)差错电量每次500万千瓦时以下、100万千瓦时及以上;
4)差错电量每次10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
(三)三类差错
1)电量损失每次1万千瓦时以下、0.5万千瓦时及以上;
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5万元以下、0.2万元及以上;
3)差错电量每次100万千瓦时以下、10万千瓦时及以上;
4)差错电量每次10万千瓦时以下、1万千瓦时及以上,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
(四)四类差错
1)电量损失每次0.5万千瓦时以下;
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0.2万元以下;
3)差错电量每次10万千瓦时以下、1万千瓦时及以上;
4)差错电量每次1万千瓦时以下,自发现之时起,未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计量或在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电量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