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输变电设备绝缘配合冲击耐受电压试验规定有哪些?
冲击耐受电压试验是对绝缘施加规定次数和规定值的冲击电压。需要施加较多次数的冲击电压,以检验在可接受的置信度下实际的统计耐受电压不低于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对自恢复绝缘可进行50%放电电压试验。由此可得出具有良好置信度的实际统计(90%的耐受概率)耐受电压。
但对某些绝缘,如套管、互感器及开关设备等的绝缘,在50%放电电压下可能是非自恢复的,而在额定耐受电压下是自恢复的,则只能以额定耐受电压进行检验。可以选用不同的试验方法证明设备以可接受的置信度耐受规定的电压,推荐下列四种冲击耐受电压试验。
13次冲击耐受电压试验
对被试设备施加3次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不允许发生破坏性放电(耐受概率Pw设定为100%)。本试验相应于绝缘配合的确定性法(惯用法),适用于非自恢复绝缘为主的设备。
23/9次冲击耐受电压试验
对被试设备施加3次额定冲击耐受电压,若在非自恢复绝缘上未出现破坏性放电,而仅在自恢复绝缘上发生1次破坏性放电,则再追加9次冲击,如不再发生破坏性放电,则认为设备通过了试验。本试验适用于由非自恢复绝缘和自恢复绝缘组成的复合绝缘的设备。
315次冲击耐受电压试验
对被试设备绝缘施加15次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如在自恢复绝缘中的破坏性放电不超过2次,而在非自恢复绝缘中未出现破坏性放电,则认为设备通过了试验。本试验适用于复合绝缘的设备。
这项试验说明设备的自恢复绝缘的实际统计耐受电压不低于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但其置信度低于50%破坏性放电试验所达到的水平。
450%破坏性放电试验
本试验是在高于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下进行的。对被试设备施加一定次数的冲击电压以得到绝缘的50%破坏性放电电压U50和变异系数z,U50应不低于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乘以1/(1-1.3z),除非在有关设备标准中另有规定,对空气绝缘z值一般取:
a)操作冲击试验,z=0.06;
b)雷电冲击试验,z=0.03。
z也可取实际试验得出的数值。
由于要求多次破坏性放电,故这项试验只适用于自恢复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