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电费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