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中土石方工程规定有哪些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中土石方工程规定有哪些?

1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位线基础的坑深,设计未提出

施工基面时,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2杆塔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础坑深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3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二、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值在+100~+300mm 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当坑深超过规定值在+3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4当杆塔基础坑超深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夯实后的耐压力不应低于原状土。当无法达到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5拉线基础坑,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的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夯实处理。

6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沟底面应平整。沟深不得有负偏差,

并应清除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

7基坑的回填夯实,按其重要性不同,可将不同型式的基础分为三类:铁塔预制基础、拉线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及不带拉线的混凝土电杆基础属第一类;现场浇筑铁塔基础、现场浇筑拉线基础属第二类;重力式基础及带拉线的杆塔本体基础属第三类。

一、第一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夯实,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2.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粘性土,回填时可不夯,但应分层填实,其回填土的密实度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及以上;

3.对其他不宜夯实的大孔性土、砂、淤泥、冻土等,在工期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二次回填,但架线时其回填密实程度应符合上述规定。工期短又无法夯实达到规定,应采取加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能使杆塔稳定的措施。

二、第二类基础的基坑回填方法应符合第一类的要求,但回填土的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70%及以上;

三、第三类基础的基坑回填可不夯实,但应分层填实;

四、回填时应先排出坑内积水。

8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9杆塔及拉线基坑的回填,凡夯实达不到原状土密实度时,都必须在坑面上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不得小于坑口,其高度视夯实程度确定,并宜为300~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在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10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好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处不得低于地面。

11土石开方应减少破坏需要开挖以外的地面,并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

架空线路,土石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