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的额定绝缘水平规定有哪些

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的额定绝缘水平规定有哪些?

1对设备最高电压等于或高于3.5kV(3.6kV)的互感器,其额定绝缘水平按GB311.1的规定。如果用户另有要求时,其绝缘水平可按本标准的表3、表4、表5选择,但应由用户与制造厂在订货合同中规定。

对设备最高电压低于3.5kV(3.6kV)的互感器,其绝缘水平由额定工频耐受电压确定。

对设备最高电压0.415kV的电压互感器,其工频耐受电压为3kV。

2对设备最高电压范围3.5kV(3.6kV)Um<300kV的绕组,其额定绝缘水平用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和额定工频耐用受电压表示。

3对设备最高电压Um300kV的绕组,其额定绝缘水平用额定操作冲击耐受电压和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表示。

电压互感器,绝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