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交叉跨越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直流线路与一级和二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分别不小于45和30,与三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可不受限制。
2直流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要求。
3直流线路两极导线向外20m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为线路保护区。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导线向外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角下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之和。
线路保护区内应满足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
4直流线路导线下方的民房一般应拆迁。线路临近民房应同时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和地面场强的要求。民房所在地面未畸变合成场强应不超过15kV/m(对应于湿导线)。
5直流线路跨越铁路、一级及以上公路、一级通信线、220kV及以上电力线路、特殊管道等重要交叉跨越时,应采用刚性铁塔、双串绝缘子,且导地线不允许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