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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备未确定,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厂房设备未确定,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条,丙类厂房(或库房)的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当工艺设备设计尚未确定时,就按建筑专业所提供的环境条件来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设计图纸中如何体现,仍应以本地消防审查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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