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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拆造时的补偿安置

公有住房拆造时的补偿安置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给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为:

1.不符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符合面积标准房屋条件的,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公有住房拆造,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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