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堤地基处理方法有哪些?
1 稳定斜坡上地基表层的处理:地面坡率缓于1:10时,路堤可直接填筑在天然地面上。路堤高度小于基床厚度的地段,应清除地表草皮。地面坡率为1:10~1:5时,应清除草皮。地面坡率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时,可予保留,在原地面挖台阶后填筑路堤。
2 地面横坡陡于1:2.5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须检算路堤整体沿基底及基底下软弱层滑动的稳定性,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5。当符合要求时,应在原地面设计台阶;否则应采取改善基底条件或设置支挡结构等防滑措施。陡坡路堤靠山侧应设排水设施,并采取防渗加固措施。
3 基底有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采取拦截引排至基底范围以外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渗水填料等措施。
4 地基表层为松散土层,其天然密实度小于压实标准规定值时,当松土厚度不大于0.3m,应将原地表碾压密实;当松土厚度大于0.3m,应将松土翻挖,分层回填压实或采取其它加固措施,碾压后的压实质量应满足压实标准的规定值。
5 地基表层为软弱土层,当其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值:Ⅰ级铁路小于1.2MPa,Ⅱ级铁路小于1.0MPa时;或天然地基容许承载力 :Ⅰ级铁路小于0.15MPa,Ⅱ级铁路小于0.12MPa时,应根据软弱土层的性质、厚度、含水率、地表积水深度等,采取排水疏干、挖除换填、抛填片石或填砂砾石等地基加固措施。
6 软土及其它类型厚层松软地基上的路基须进行路基稳定性、沉降检算,当稳定安全系数、工后沉降不满足规定时,应进行地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