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首先报告给谁?上报程序有哪些?
1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门按时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上报工程监理站和包神铁路公司。
2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事故部位或工点技术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3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上级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或监督)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4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3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5 逐级上报单位:
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程质量事故,属一级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部组织调查;
属二级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部建设司组织调查;
属三级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组织调查,部建设司派员参加;
属四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上报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调查,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派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