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所引发的纠纷案件的特点
对照目前农村建筑队的客观状况,再回头看看我们目前基层司法领域有关农村建房纠纷案件的现状和特点,以期能够为我们进一步对照性、学理性分析提供两方面的参考资料:
据许昌法院网资料显示,从2007年到到2008年9月,长葛市法院共受理涉及推进区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18起,较同期有明显增长。浙江法院网也公布了台州市黄岩区2007年1到10月份审理的有关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20起。
综合上述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总结出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事故一般发生于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此类施工队技术差,设施简陋,极易出现安全事故。(2)责任认定较困难。农村建房大部分没有正规的施工合同,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建房户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案件责任认定比较困难。(3)案件审理周期长。该类案件因涉及赔偿,往往需要进行工程技术鉴定,但因为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施工资料不全面,致使鉴定结论迟迟不能做出,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审结。(4)调解、执行难度大。由于此类案件赔偿数额巨大,赔偿义务人能力有限,增加了调解和执行的难度